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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2年1月和7月自考考试安排
2013-06-08 18:25:11      

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有关主考学校,各开放(公开)学院:

  2012年1月和7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别定于1月6、7、8日和7月6、7、8日举行(其中,中英合作专业的考试时间为三天,其余为后两天),现公布上述考试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述考试包括部分全国统考课程、主考学校独立办班各专业有关课程、开放(公开)学院各专业有关课程、面向农村开考专业有关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专业有关课程、中英合作专业有关课程的考试。

  二、未参加主考学校助学辅导班的各专业旧生只能报考全国统考课程,考场原则上只设在地级市所在地。须在县(或县级市)一级设立考场的,市考办应分别在2011年10月31日和2012年4月30前向省考办书面报告。没有书面报告的,将视为考场设在地级市所在地,在报考系统中关闭县(区、市)考场。

  三、2012年1月和7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分别见教务公告。

  四、主考学校独立办班专业考试只接受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独立办班教学点学员报考,凡未经批准的教学点,各市考办一律不得接受报考。

  五、开放(公开)学院各专业有关课程考试只接受华中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院辅导班学员报考。考场设置按粤考委〔2003〕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面向农村开考专业考试的考场必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不得设在助学辅导教学点。已建立面向农村开考专业助学辅导教学点的市、县,可由当地助学辅导教学点组织考生集体报名,否则,市、县考办应接受考生个人报名。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辅导班各专业有关课程考试只接受经省自考办批准开展相沟通试点的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报考,考场设置按粤考委〔2006〕2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八、中英合作专业只接受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主考学校助学辅导班学员报考,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九、主考学校独立办班专业、开放(公开)学院专业、面向农村开考专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试点辅导班的考生,在参加学习期限内,除可参加我省每年1月和7月为其安排的课程考试外,还可参加每年4月和10月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考试。

  十、上述各专业每年1月和7月的课程考试安排将基本固定。各有关单位拟定的教学计划与当次的课程考试安排如有冲突,须严格按照当次的考试安排执行。

   各市考办应认真做好考试的有关工作,加强考场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各开放(公开)学院、独立办班专业教学单位、助学辅导教学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试点单位要教育考生遵守考场纪律,端正考纪考风,配合考试部门做好考试工作。